防火管理规章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火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防火管理规章制度1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l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防火管理规章制度2制氧站、输氧管道属于重点防火保卫部位,为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防火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禁火区的安全生产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点防火部位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均为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
第三条严禁在制氧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留一切进入生产区人员携带的火种。
第五条严禁任何机动车辆进站。
第六条制氧站消防道路、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堵塞。
第七条输送压缩、液化气体和液体的管道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八条严格执行动火、用电管理制度。
第九条加强值班、巡检工作,严守岗位,不脱岗、漏岗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用电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电器及保险装置。
第十一条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要做到定时、定期、定人检查,对用电方面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制氧站内严禁用明火或电加热器采暖。
第十三条在禁火区内检修,凡能拆卸下来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物应事先拆下,拿到非禁火区去动火,凡能用其他方法切割连接的`尽可能用其他方法代替,避免动火。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动火证办理审批、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制氧站职工当班必须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织品严禁穿着入站。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职工应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十七条新工人要经过防火知识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岗作业,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要进行消防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制氧站、输氧管道要划分放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十九条除严格执行动火管理规定外,制氧管线、工艺管道任何检修不能搭接接地回路,乱搭乱割。
第二十条凡在制氧生产区内,严禁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防火管理规章制度3(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会同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各科室负责人实施。
(二)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三)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四)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2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防火管理规章制度4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 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法。
一、工作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 件,防止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 ……此处隐藏3482个字……障碍物;
(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 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
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月(季)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试验
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xx)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年度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 件拆除。
第三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 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防火管理规章制度8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公司本身及外单位在辖区内“动火”管理,切实保证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业主(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本单位及外单位在公司辖区内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应派人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进行处罚。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办公室等处)动火,必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并做好防范工作,方能动火。
③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④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用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烧纸、焚香。
⑤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规定。
⑥严格维护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及使用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