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加工协议(2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碎石加工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碎石加工协议1
甲方: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黔桂铁路项目部
乙方:李长洪
为了加快碎石生产、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将黔桂铁路六甲隧道进出口碎石场承包给乙方生产管理,乙方负责生产及运营费用;甲方负责提供反击破生产设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间:二○XX年三月一日至二○XX年十月底(洞渣出完为止)。
二、单价:(指导单价,外售自行掌握)
(1)碎石5—20cm,20—40cm综合单价 34.50 元/立方;
(2)机制砂 34.50 元/立方;
(3)以上单价为装车后出场价,不含场外运输费、税金、试验检测费、临时场地使用费。
(4)运价:六甲进口至六甲出口45元/m;碎石场至隧道一、二队拌合站2.0元/ m;六甲进口至路基一队、隧道三队、软基队8.0元/ m;六甲进口至底碴存放点3.0元/m;底碴场至路基各点6.0元/m;六甲进口至抗滑桩施工现场6.0元/m。
三、结算方式:
每月按销售方量结算一次(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内部队伍由甲方代扣转账。隧道二队材料用量有计划部门按每月计价圬工量报物资部,由物资部代扣。 333333
四、设备租用:
甲方从福建调入设备、机具由乙方使用,设备调入后由乙方负责大修,其调遣费、修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合同期满后,乙方以完好状态(正常运行)移交甲方;在承包期间,乙方如对甲方设备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改造费用乙方负责,产权仍属甲方;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新购置设备产权属乙方所有。
五、甲方责任:
1、将从福建调入设备、机具、输配电设施(见设备机具清单)交乙方使用。
2、对乙方进行碎石生产的技术管理,指导乙方生产符合甲方需要的粒径和级配的碎石。
3、帮助销售和调拨碎石、机制砂。
4、负责隧道内石渣向碎石场的调运指挥。
5、负责协调碎石场内部与用料单位验方工作。
六、乙方责任:
1、负责碎石场的生产及安全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确保生产安全,凡在生产期间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负责设备维修、电费、油、材料费、各种配件费、工人工资(含装载机司机)等直接费用。
3、负责完成甲方各项工程要求的碎石、机制砂产量,并保证满足甲方道碴使用产量,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其它单位出售碎石
或机制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不低于20xx元/次的`违约金。
4、质量: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随着工程的进展,其它碎石的质量指标由甲方提供,乙方需按甲方提供标准生产。
5、负责碎石装运至100米以内的短程倒运。
6、负责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七、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约。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进行赔偿,赔偿额为未履约部分价值的40%。一个月一结算,三个月一兑现。
2、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的损失自己负责。
3、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附设备清单一份及碎石场生产成本分析。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碎石加工协议2
甲方:xx
乙方:xx
因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就甲方本标段内沥青混凝土中面层及部分沥青混凝土下面层所用的碎石达成供需协议。就实际操作中的相关事宜,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需内容
1. K93+000-K107+700段内沥青混凝土中面层用碎石,材料规格为0-3mm、3-5mm、5-15mm、15-23mm,各种规格数量比例为0-3mm:3-5mm :5-15mm:15-23mm=3.5:1.9:1:1.6,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对此比例进行调整。总数量约为2万方,具体用料数量根据甲方实际需要确定;
2. K93+000-K107+700段内由冯明忠在千顺料场加工的沥青混凝土下面层碎石的不足部分,规格为0-3mm、3-5mm、5-15mm、15-28mm,具体用料数量根据甲方实际需要确定;
3. 乙方应使用经甲方确认合格的岩石为甲方生产碎石,若业主或监理检验后不同意使用,本合同自动取消,对各方带来的影响均自行承担。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堆料场地;
2、甲方有权力对不合格碎石进行扣减,甚至拒收;
3、甲方有权力在协议履行期间,随时纠正乙方不合乎规范及甲方要求的行为;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 乙方负责碎石厂生产的所有环节并运送到甲方沥青混凝土拌和场(杨家坪五组);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施工计划送料到甲方指定场地;
3. 乙方必须按照西汉高速公路技术规范中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碎石的生产;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规格生产碎石,其他的质量要求必须按照甲方的试验结果来确认;
四.结算
1. 碎石的准确数量以在甲方的现场经甲乙双方共同量方(或者过磅,如果过磅则双方共同参照过磅后的运输车辆进行容重换算)为准;若材料不符和规范要求及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可以按照收料人员现场确认的扣减数量进行扣减。(对乙方在20xx年4月17日之前已经生产出在场地堆放的0-3mm规格的碎石,约1500方,乙方在不使其含水量增大的前提下,现场对含水量不予扣方)结算的材料数量以甲方的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2. 结算的到场单价按照
中、下面层0-3mm 50元/方(伍拾元整);
中面层3mm以上规格 63元/方(陆拾叁元整);
下面层3mm以上规格 60元/方(陆拾元整)
3. 乙方每月20号之前到甲方处核算当月供应合格碎石数量,乙方根据核算数量办理相应金额的国、地税发票、乙种证明等完税证明,凭完税证明到甲方处进行结算;当月支付金额为应付金额的60%;
4.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施工用碎石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甲方在结算时将对该部分进行扣减;乙方中面层碎石数量不能按照协议要求比例供应,甲方可以对超过比例的已进场碎石(超过比例的规格)按照每方5-10元进行单价扣减;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期限如数供应中下面层碎石,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并且结算时按照进场数量每方10元进行单价扣减。
五.安全、风险责任
碎石加工生产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有意外事故发生,处理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六.违约责任
甲方若拒收乙方按本协议要求生产的碎石,则承担乙方已生产碎石料出售价与本协议价之间的差价损失;
乙方若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为甲方生产、运送碎石,则乙方承担甲方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乙方不再为甲方生产碎石之日中止,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